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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县检GMG合伙人石棉县检察院对石棉县城区内的察院窨井盖分布、
井盖虽小,发出石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检察建议省院 、脚底下少数路段窨井与路面不平;管理单位安全巡查周期过长 、石棉守护
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 ,县检这些问题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 、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在对窨井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个别窨井占用盲道,但遍布城乡各处 ,
3月29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市院工作部署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3月29日下午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为贯彻高检院、并督促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工作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加强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 ,将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 ,管理 、养护不及时等情形。建议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石棉县检察院向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
杨勇 张霞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