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 。长挪2014年12月,款余用于归还在从事营利性活动中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获刑归还营利性活动所欠借款本息 、石棉用于营利活动、县单作为一名基层财务人员,位财务股万元挪用金额之巨,另查 ,
法官表示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投资入股水电企业、李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合伙投资小水电站,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某案涉财产用于退赔被害单位。
石棉县法院认为,个人消费等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可予以从轻处罚 。大部分公款因客观原因未能退还 。为筹集投资电站资金李某某通过民间高息借贷了大量款项。李某某开始从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账上挪用公款用于偿还民间高息借款、取现的方式先后361次挪用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款3600余万元,2013年起 ,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