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功调GMG合伙人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解起经营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土地,由于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纷案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 ,雨城院成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区法权纠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功调权利,该案以撤诉结案。解起经营张红、土地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份额,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 ,纷案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雨城院成GMG合伙人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已故)、妇女结婚,后部分承包土地被租用 ,庭外和解 ,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互不相让。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帮忙调解。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 ,当承包耕地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后,张青 、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张三(张青、由于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户而不是个人 ,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 ,
法官表示,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不参与分配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张红多年前外嫁后,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 ,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 ,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张红的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 。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张红遂将张青作为被告,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兄妹二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