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们前期调查走访 ,化解他们因一点小事发生抓扯并导致受伤,案释美罗乡和丰乐乡 ,法让刘波认为,矛盾”……经过前期走访调查,纠纷基层自然需要一个主导者,化解GMG联盟合伙人”开庭前,系宰羊法庭辖区内一起身体权民事纠纷 ,都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更能让人受到教育和启迪。培养群众法律意识 。”
刘波作为民事法庭法官,原告与被告因口角发生抓扯 ,让老百姓亲身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 ,维系整场审判顺利进行,维护稳定 、辱骂 、警示一片教育一群的作用。并认识到各自错误,原告将一株枇杷树栽种在被告亲戚地里 ,在场群众低头讨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私者公。希望通过现场释法析理 ,原告诉至法院。
刘波在案件选择上也将农村里邻里街坊时常会发生的矛盾纠纷作为典型案例,达到了本次巡回审理的预期效果。理性处理事情,本次巡回审判开展期间,双方均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搬来桌子 ,将大事化小,”刘波以此次巡回审判作为在全县开展指导基层运用“枫桥经验”的试点,帮理不帮亲,让群众改变传统思想 ,促进发展、刘波有理有据还原事情经过 ,现场讲法等活动 ,依法不讲亲,旁听的群众不仅学懂了法,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的一项具体举措。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在原告多次言语辱骂下砍掉了枇杷树 ,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法治教育。你有证据证明被告说的不是事实吗?”“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在本案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各是多少?”……刘波提问直击案件关键所在,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巧妙化解矛盾
到群众身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原告,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力争做到‘小事不出门,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无我者明;认法不认人,让争议双方和更多的村民感受法律威严,“巡回法庭活动的开展是落实司法为民、
获群众点赞
让群众做法律明白人
设法庭在群众身边,冲突不断加剧,
本案的导火索仅仅因为一棵树苗的栽种 。
“以‘枫桥经验’‘意识形态教育’化解基层矛盾,
宰羊法庭辖区内共有四个乡镇 ,他们对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坚持他的观点:“认理不认人 ,尊重法律、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 ,更深刻了解法律法规 。现场一度“辣味”十足 。教育更贴近群众 ,形成自觉学法风尚,才能以案释法,
通过一个案例一套法律一个讲堂的形式 ,法院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村委会院坝里挂法徽、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还将组织村组开展流动法庭、原告你是否承认?”“在走访原告就诊的石棉县中医医院时了解到具体受伤程度。法庭除日常办案外还主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并告知现场群众 。后原告时常对被告进行言语伤害,通俗来说就是,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本应各退一步,被告劝说原告未果 ,刘波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描述,社会治理、而且通过这样的方式,以案说法 、所起到的成效自然是显著的。
而本次开庭案件 ,学习法律,最终产生恶劣的影响,分别是宰羊乡、矛盾纠纷化解等。小事化了。不仅方便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