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 ,最终确定了分期将电站的电费收入用于支付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29日开庭组织双方调解。后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9人劳务报酬及诉讼费共计39万余元 。将相关工程款执行到位,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百米”。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意见:由涉案三被告分别按法院调解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金额向原告予以支付。芦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同时 ,被告公司与原告进行工资结算,王某等原告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 ,
芦山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原告在被告公司承建的工地务工 ,